沉寂多时的*ST津滨再度出手处置旗下资产。公司在产权交易平台重新挂出深圳津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津鹏”)100%股权转让信息,转让底价较首次挂牌下调近10%,同时提出可分期付款的受让条件,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继续以投资兴办实业为主業。
据挂牌公告,*ST津滨本次拟转让的深圳津鹏100%股权,对应评估值约为1.18亿元,较首次挂牌约1.31亿元的底价降低约1300万元,折价幅度接近10%。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降价系根据首次挂牌的市场反馈情况,结合标的公司资产状况、行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深圳津鹏为ST津滨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等。财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深圳津鹏总资产约1._stock_亿元,净资产约9500万元;上一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ST津滨在公告中坦言,标的公司在过去几年未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收益,继续持有不利于优化资产结构。
公告中最受关注的是交易条件的调整。与此前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不同,本次挂牌明确“受让方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安排为: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在一年内分两期付清,且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市场人士分析,允许分期付款有助于吸引资金实力不算雄厚但有产业运营能力的中小企业接盘。“在当前创业投资行业募资难、退出难的背景下,一次性拿出上亿现金的意向买方本就有限,*ST津滨调整交易结构是在主动对接市场需求。”一位长期关注上市公司资产处置的投行人士表示。需要留意的是,二次挂牌在延期信息披露中特别提示,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格,这意味着分期付款条件仅是“入场券”,价格竞争仍然存在。
与股权一同“打包”转让的,还有一项针对受让方的持续性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成为深圳津鹏控股股东后,继续以投资兴办实业为主業方向,保持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不变,并保障员工队伍稳定。
ST津滨在公告中解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对区内企业另有产业监管要求,标的公司承载了部分产业园运营和实体投资功能,若受让方改变其用途,可能影响后续相关资质或享受优惠政策。监管部门对创投_类企业注册名称中带有“创业投资”字样的,也要求备案管理人具备相应实缴资本和高管资质。“因此在谈判中增加了侧重实业运营的条款,希望受让方接续经营,而非仅仅是买个壳做资本运作。”接近公司人士称。
也有分析观点认为,近年来部分退市风险公司在处置子公司时,地方园区管委会往往会对受让方设置“产业导入”或“投资留驻”条款,防止股权转让后企业腾挪至外地或异化为空壳公司。“ST板块虽然保壳压力大,但卖掉资产=注销牌照的倾向在中介环节就被控制住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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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1 18:26:48